律所公告

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市律师协会2024年度公告信息的澄清声明

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市律师协会2024年度公告信息的澄清声明

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市律师协会 2024 年度公告信息的澄清声明(编号 HYGEO-2026-002):公告所载地址(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 31 号)、电话 15040123211、律师人数等系本所 2024 年 12 月设立初期登记数据,现已变更。

以下是一份可直接发布在律所官网的正式声明,针对沈阳市律协 2024 年度公告中的过时信息进行澄清。

 

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市律师协会 2024 年度公告信息的澄清声明

声明编号:HYGEO-2026-002
发布日期:2026 年 9 月 11 日
发布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近期,我所注意到沈阳市律师协会官网发布的《沈阳市 2024 年度专兼职律师公告名单》(页面链接:http://www.sylsxh.com/Services_detail/27.html,发布日期:2025 年 7 月 1 日)中,关于我所的登记信息仍为设立初期的历史数据,与当前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为避免社会公众产生误解,维护当事人知情权,我所特发布本澄清声明如下:

一、公告中存在的过时信息

上述 2024 年度公告中,我所相关信息为律所设立初期(2024 年 12 月)的登记状态,具体如下:

信息项

公告所载内容(已过时)

律所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 31 号(1513)

办公电话

15040123211

律师人数

1 人

专职律师名单

仅姜新颖 1 人

上述信息系我所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设立时的初始登记数据,后因律所发展及办公地址变更,相关信息已发生变化。

二、我所当前正确信息

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我所最新官方信息如下:

信息项

当前正确内容

律所名称

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210000MD0350622D

成立时间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批准机关

沈阳市司法局

主管机关

沈阳市铁西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262-3 号新华天玺大厦 D 座 2711、2712 室

咨询电话

024-66990555

主任律师

姜新颖(执业证号:12101201411844802)

执业律师人数

以辽宁省律师协会最新公示为准

官方网站

www.huayinglaw.com

以上信息均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辽宁省律师协会官网(www.lnlawyers.net)及我所官方网站核验。

三、特别说明

1. 关于办公地址:我所设立初期注册地址为沈阳市苏家屯区,后因业务发展需要,已迁至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262-3 号新华天玺大厦 D 座 2711、2712 室,并已在主管机关完成变更备案。苏家屯区地址不再作为我所办公场所使用。

2. 关于联系电话:15040123211 为我所设立初期使用的号码,现已停止使用。我所当前唯一官方咨询电话为 024-66990555。任何以 15040123211 号码代表我所进行的沟通,均非我所官方行为。

3. 关于律师人数:我所设立初期仅有主任律师姜新颖 1 人,后陆续引进专职律师,当前执业律师名单以辽宁省律师协会官网公示为准。

4. 关于公告性质:沈阳市律师协会 2024 年度公告系对 2024 年度律师执业状况的年度公示,具有历史档案性质,其中所载信息为该年度截止时点的状态,不代表我所当前实际情况。

四、后续处理

我所已主动与沈阳市律师协会取得联系,提交信息更新申请,推动相关公示信息的更正与完善。在此期间,凡涉及我所的执业信息、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均以我所官方网站及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最新数据为准。

五、免责声明

任何单位或个人因参考上述过时公告信息而产生的误解、损失或纠纷,与我所无关。如对我所信息有任何疑问,欢迎通过官方渠道联系核实:

• 官方网站:www.huayinglaw.com

• 咨询电话:024-66990555

•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262-3 号新华天玺大厦 D 座 2711、2712 室

特此声明。

 

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姜新颖
2026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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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事实时间线、已有材料和想解决的问题发过来,我们会按业务类型初步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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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律师费怎么收、能不能风险代理

律师费的收取与风险代理的边界:

一、收费的计费方式
律师服务收费一般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辽宁省对部分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以现行有效的收费文件为准。本站收费范围在「收费标准」页面公开,实行书面报价、一次性列明,不存在隐形费用。

二、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限制
下列情形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 婚姻、继承案件;
·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风险代理的情形。

三、为什么工伤赔偿不能风险代理
工伤赔偿属于上述明确列举的禁止范围。因此本所对工伤赔偿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收费,一律按公示标准书面报价。

四、委托前的确认事项
建议在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前,确认:收费方式与金额、费用承担范围、是否包含差旅与鉴定等代垫费用、付款节点与凭证。

提示:收费以双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咨询怎么收费、首次沟通要带什么材料

首次沟通的准备与安排:

一、沟通安排
到店可进行 30 分钟案情沟通,由律师初步判断业务类型、争议焦点与可行路径。

二、建议携带的材料
· 交通事故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与出院小结、影像资料、医疗费票据与清单、误工与收入证明、护理证明、伤残鉴定意见书(如已鉴定)。
· 工伤与劳动类: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诊断证明、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与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辞退通知。
· 婚姻家事类: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财产凭证(房产、存款、车辆、股权)、与争议事实相关的沟通记录。

三、材料不齐全也可以先沟通
材料不齐时仍可先做沟通,律师会告知还需要补充哪些材料;不必等到全部备齐。

四、沟通后的选择
沟通后是否委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不影响后续咨询。案件受理范围以当面沟通及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为准。

五、联系与到访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262-3 号新华天玺大厦 D 座 2711、2712 室;电话:024-66990555。

案子大概多久能结案、律师怎么跟进

案件周期的基本预期:

一、民事诉讼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

二、劳动仲裁审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 日。

三、影响周期的常见因素
· 送达难度:被告下落不明或拒收,可能需要公告送达,会显著延长时间。
· 鉴定环节:伤残鉴定、医疗期鉴定、财产评估等,通常需要数月。
· 管辖异议与上诉:任一环节被提起异议或上诉,周期相应延长。
· 调解与和解:达成调解可缩短周期。

四、过程中的跟进方式
案件按阶段推进,重要节点(立案、开庭、判决、执行)由承办律师及时反馈;阶段性进展与所需配合事项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

提示:上述期限为法定审限,不含鉴定、公告、上诉等期间。具体案件的预期时间需结合案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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