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覆盖范围
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为经沈阳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本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律师执业规范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覆盖以下六个环节:
| 管理环节 | 覆盖内容 |
|---|---|
| 收案与利益冲突审查 | 委托受理前的冲突检索、回避判断与记录留档 |
| 委托合同与收费管理 | 统一接受委托、书面合同、收费公示与票据管理 |
| 案件办理与质量监督 | 承办分工、节点反馈、疑难案件讨论与意见留档 |
| 业务档案管理 | 立卷归档、保管期限、借阅登记与销毁审批 |
| 投诉处理与执业监督 | 投诉受理、核实处理与答复,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
| 执业保密与学习培训 | 委托人信息保密、案卷查阅限制、业务学习安排 |
二、收案与利益冲突审查
接受委托前,由本所负责人对委托人及对方当事人进行利益冲突检索。检索范围包括本所在办案件登记信息与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公开信息。存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所列应当主动回避或不得接受委托情形的,依规处理,检索与判断过程随案留档。
三、委托合同与收费管理
法律服务由本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并开具发票,律师个人不私自收费。收费标准以官网「收费标准」页公示为准;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依法不得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案件办理与质量监督
案件由承办律师负责办理,立案、开庭、鉴定、判决等重要节点向委托人反馈。涉及伤残等级争议、工伤认定分歧、赔偿项目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律师报本所负责人共同研判后推进。
五、业务档案管理
案件材料按「一案一卷」立卷,结案后按本所归档流程移交登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依《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分为永久、长期(20 至 60 年)、短期(5 至 15 年)三档,具体档次按《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自业务办结或终止的下一年起算。
六、投诉与监督渠道
委托人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行为、收费或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向本所提出,也可直接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反映。
| 本所投诉受理电话 | 024-66990555(接听时间:周一至周日 08:00-21:00) |
|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 沈阳市铁西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024-25658400 |
| 沈阳市司法局 | 律师工作管理处 024-22824557 |
| 沈阳市律师协会 | 024-22843855 |
说明:上述主管部门与律师协会的联系方式以沈阳市司法局公开公示信息为准,如遇调整,以调整后的公示为准。
七、查阅方式
上述制度的完整文本存放于本所办公场所,委托人可在到所沟通时查阅;主管部门依法调阅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262-3 号新华天玺大厦 D 座 2711、2712 室。如需预约到所,可致电 024-66990555 或通过「联系我们」页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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