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纠纷

高某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业务领域
婚姻家事纠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院或机构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完整案号
(2026)辽0104民初4316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独立核验
代理身份
代理原告
来源与核验
律所案件档案 ★已核(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非婚生子由母亲直接抚养,原定每月1000元抚养费已无法覆盖生活、教育、医疗开支,起诉要求将抚养费提高至每月3000元。

争议焦点

抚养费增加的法定条件、支付方负担能力、支付方式合理性。

办理思路

成功将抚养费标准从1000元/月提升至2000元/月;设计“首付+按年支付”的履行方案,既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所需,也兼顾支付方的履行能力。

处理结果

调解结案。被告于202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万元,自2027年起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当年抚养费2.4万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09-15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为抚养费纠纷纠纷,审理法院为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核心争议在于:抚养费增加的法定条件、支付方负担能力、支付方式合理性。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调解结案。被告于202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万元,自2027年起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当年抚养费2.4万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2026)辽0104民初4316号,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可依法向法院或律所核实。

遇到类似纠纷如何咨询华颖律师团队?

可拨打咨询电话024-66990555,或到店(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3号新华天玺大厦D座2711、2712室)进行30分钟案情评估,律师将结合案件情况给出专业建议。

电话咨询024-66990555
微信二维码 微信咨询 17696606766
抖音 huayinglaw
在线留言说明情况后等待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