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论:调解离婚。 (案号:(2026)吉0503民初411号)
案件要素速览
| 案件类型 | 婚姻家事纠纷 · 离婚纠纷 |
|---|---|
| 争议焦点 / 痛点 | 家暴事实认定、共同财产范围、房产分割方案。 |
| 代理策略 | 跨省高效办案,在证据有限的情况下促成双方调解离婚,财产分割方案清晰可执行,一次性了结全部婚姻争议。 |
| 审理 / 办案机构 |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2026-05-09) |
| 最终结果 | 调解离婚。70,000 元(约 7 万元) |
赔偿金额取自生效裁判文书 / 调解协议中明确列示、由对方支付给本所当事人的款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及被驳回诉请金额不计入。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 业务领域
- 婚姻家事纠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法院或机构
-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6)吉0503民初411号 (依法未公开,可到所核验)
- 代理身份
- 代理原告
- 结果日期
- 2026-05-09
- 内容核验
- 2026-10-15
- 来源与核验
- 律所案件档案 ★档案可查(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二婚因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
争议焦点
家暴事实认定、共同财产范围、房产分割方案。
办理思路
跨省高效办案,在证据有限的情况下促成双方调解离婚,财产分割方案清晰可执行,一次性了结全部婚姻争议。
处理结果
调解离婚。案涉房屋归被告所有,原告分得存款分割款7万元及黄金项链一条,夫妻共同财产一次性处理完毕,无其他争议。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5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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