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纠纷

周某离婚纠纷案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业务领域
婚姻家事纠纷
案由
离婚纠纷
法院或机构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完整案号
(2025)辽1303民初698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独立核验
代理身份
代理被告
来源与核验
律所案件档案 ★已核(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主张抚养权、共同还贷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经济补偿等。被告同意离婚,主张房屋产权,同时抗辩原告主张的赔偿与补偿无依据。

争议焦点

子女抚养权归属、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分割、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补偿适用条件。

办理思路

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房屋所有权,仅需支付对应共同还贷补偿;驳回原告离婚损害赔偿、经济补偿等超额诉请,抚养费标准控制在合理范围,全面维护被告财产权益。

处理结果

准予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婚后按揭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共同还贷补偿款34263.72元。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09-15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为离婚纠纷纠纷,审理法院为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核心争议在于:子女抚养权归属、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分割、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补偿适用条件。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准予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婚后按揭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共同还贷补偿款34263.72元。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2025)辽1303民初698号,由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可依法向法院或律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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