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纠纷

郑某抚养费纠纷案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业务领域
婚姻家事纠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院或机构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完整案号
(2025)辽0404民初3587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独立核验
代理身份
代理被告
来源与核验
律所案件档案 ★已核(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原告以物价上涨、教育支出增加为由,起诉要求将抚养费从800元增至2000元。被告抗辩自身再婚育有两名子女,经济负担重,无力大幅增加。

争议焦点

抚养费增加的法定条件、支付方负担能力、非义务教育培训费用是否属于必要抚养费。

办理思路

充分举证被告家庭负担与收入水平,法院最终仅小幅上调抚养费,大幅低于原告诉求,有效平衡了子女权益与支付方的实际履行能力。

处理结果

抚养费从每月800元调整为每月1200元,驳回原告主张2000元的超额诉请。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09-15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为抚养费纠纷纠纷,审理法院为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核心争议在于:抚养费增加的法定条件、支付方负担能力、非义务教育培训费用是否属于必要抚养费。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抚养费从每月800元调整为每月1200元,驳回原告主张2000元的超额诉请。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2025)辽0404民初3587号,由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可依法向法院或律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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