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张*与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案件结论:准许张*撤诉。 (案号:(2025)辽0911民初3868号)

案件要素速览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 / 痛点本案系张某与某电商平台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 / 办案机构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2025-11-24)
最终结果准许张*撤诉。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或机构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完整案号
(2025)辽0911民初3868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文)
结果日期
2025-11-24
内容核验
2026-10-15
来源与核验
企查查判决书 ★文书可查

案情摘要

本案系张某与某电商平台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法院认为其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

处理结果

准许张*撤诉。案件受理费66.50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负担。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26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准许张*撤诉。案件受理费66.50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负担。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2025)辽0911民初3868号,由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判决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可凭案号检索核验;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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