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论:准许张*撤诉。 (案号:(2025)辽0911民初3868号)
案件要素速览
| 案件类型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
| 争议焦点 / 痛点 | 本案系张某与某电商平台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
| 审理 / 办案机构 |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2025-11-24) |
| 最终结果 | 准许张*撤诉。 |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 业务领域
- 合同纠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或机构
-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5)辽0911民初3868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文)
- 结果日期
- 2025-11-24
- 内容核验
- 2026-10-15
- 来源与核验
- 企查查判决书 ★文书可查
案情摘要
本案系张某与某电商平台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法院认为其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
处理结果
准许张*撤诉。案件受理费66.50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负担。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26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