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论:王某委托刘某代办签证并支付委托费65435元。 (案号:(2025)冀0104民初14663号)
案件要素速览
| 案件类型 | 合同纠纷 · 委托合同纠纷 |
|---|---|
| 争议焦点 / 痛点 | 双方是否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以及刘某在通话中同意退款的意思表示对其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
| 审理 / 办案机构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26-05-10) |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 业务领域
- 合同纠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或机构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5)冀0104民初14663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文)
- 结果日期
- 2026-05-10
- 内容核验
- 2026-10-15
- 来源与核验
- 企查查判决书 ★文书可查
案情摘要
王某委托刘某代办签证并支付委托费65435元。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因签证被拒、委托目的无法实现,刘某在通话中同意退款后又拒不返还,王某遂起诉要求返还委托费65435元。
争议焦点
双方是否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以及刘某在通话中同意退款的意思表示对其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6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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