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王*与刘*委托合同纠纷案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案件结论:王某委托刘某代办签证并支付委托费65435元。 (案号:(2025)冀0104民初14663号)

案件要素速览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 委托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 / 痛点双方是否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以及刘某在通话中同意退款的意思表示对其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审理 / 办案机构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26-05-10)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或机构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完整案号
(2025)冀0104民初14663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文)
结果日期
2026-05-10
内容核验
2026-10-15
来源与核验
企查查判决书 ★文书可查

案情摘要

王某委托刘某代办签证并支付委托费65435元。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因签证被拒、委托目的无法实现,刘某在通话中同意退款后又拒不返还,王某遂起诉要求返还委托费65435元。

争议焦点

双方是否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以及刘某在通话中同意退款的意思表示对其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6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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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案由为委托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核心争议在于:双方是否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以及刘某在通话中同意退款的意思表示对其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案件已依法处理完毕,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2025)冀0104民初14663号,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判决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可凭案号检索核验;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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