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领域
- 合同纠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或机构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5)辽0105民初15538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独立核验)
- 结果日期
- 2025-10-16
- 来源与核验
- 企查查判决书 ★已核
案情摘要
民间借贷纠纷·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5-10-16(判决)
处理结果
被告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剩余,借款本金3800元;被告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姜*逾期,利息(以38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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