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5)辽04民终2338号)
案件要素速览
| 案件类型 | 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 |
|---|---|
| 争议焦点 / 痛点 | 一、公司与刘某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间认定; |
| 审理 / 办案机构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03-05) |
| 最终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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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领域
- 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
- 案由
- 劳动争议
- 法院或机构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5)辽04民终2338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文)
- 结果日期
- 2026-03-05
- 内容核验
- 2026-10-15
- 来源与核验
- 企查查判决书 ★文书可查
案情摘要
某公司与刘某就双方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19日期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公司应否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0544.17元发生争议。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围绕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给付条件进行审理。
争议焦点
一、公司与刘某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间认定;二、公司应否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具体数额。
处理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其自行负担;刘*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其自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6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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