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鞍山中院二审·驳回上诉)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案件结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6)辽03民终1308号)

案件要素速览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 / 痛点一、何某与罗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否解除;
审理 / 办案机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07-16)
最终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或机构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整案号
(2026)辽03民终1308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文)
结果日期
2026-07-16
内容核验
2026-10-15
来源与核验
企查查判决书 ★文书可查

案情摘要

何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向罗某购买二手手机,后以商品存在问题为由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购物款并要求销售者按合同价款三倍赔偿,同时主张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驳回其请求后何某提起上诉,二审围绕买卖合同应否解除、是否存在欺诈以及平台经营者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等焦点进行审查。

争议焦点

一、何某与罗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否解除;二、罗某应否退还购物款并按合同价款三倍赔偿;三、某平台经营者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9元,由何*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6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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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案由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心争议在于:一、何某与罗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否解除;二、罗某应否退还购物款并按合同价款三倍赔偿;三、某平台经营者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9元,由何*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2026)辽03民终1308号,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判决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可凭案号检索核验;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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