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业务领域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或机构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完整案号
(2026)辽1322民初239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独立核验
代理身份
代理原告
来源与核验
律所案件档案 ★已核(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原告驾驶小型轿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造成原告双侧多发肋骨骨折、主动脉夹层、肝挫裂伤等多处重伤,评定为九级伤残。原告育有一子为智力二级残疾,保险公司拒赔该子女被扶养人生活费。

争议焦点

伤残等级认定、误工费计算标准、成年智力残疾子女是否属于被扶养人范围、护理费与护工费合理性、鉴定费承担。

办理思路

成功支持成年智力二级残疾子女20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突破保险公司“成年子女不赔”的抗辩;异地就医护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全额支持,九级伤残各项赔偿按法定标准足额核算。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8万元、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74110.9元,合计获赔254110.9元。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09-15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审理法院为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核心争议在于:伤残等级认定、误工费计算标准、成年智力残疾子女是否属于被扶养人范围、护理费与护工费合理性、鉴定费承担。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8万元、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74110.9元,合计获赔254110.9元。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2026)辽1322民初239号,由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可依法向法院或律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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