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王某出租车停运损失侵权责任纠纷案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业务领域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营运车辆停运损失)
法院或机构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完整案号
(2024)辽0115民初6988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独立核验
代理身份
代理原告
来源与核验
律所案件档案 ★已核(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原告承租的出租车与被告车辆发生碰撞,被告全责,车辆维修62天无法营运,原告主张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主张停运损失属于免责范围,侵权人主张误工费已赔付属于重复主张。

争议焦点

停运损失与误工费的性质区分、保险免责条款效力、停运天数与计算标准。

办理思路

明确区分停运损失(财产损失)与人身损害误工费的不同法律性质,驳回重复诉讼抗辩;准确适用保险免责规则,判决由实际侵权人承担全部停运损失,全额支持合理维修期间的营运损失。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停运损失16740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09-15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纠纷,审理法院为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核心争议在于:停运损失与误工费的性质区分、保险免责条款效力、停运天数与计算标准。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停运损失16740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2024)辽0115民初6988号,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可依法向法院或律所核实。

遇到类似纠纷如何咨询华颖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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