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领域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或机构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5)辽1282民初4392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独立核验)
- 代理身份
- 代理原告
- 来源与核验
- 律所案件档案 ★已核(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原告驾驶小型客车与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原告负次要责任,造成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明确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
争议焦点
三期鉴定效力、误工费标准(个体经营)、交强险分摊规则、责任比例划分。
办理思路
支持个体经营者按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误工费;多伤者情形下合理分配交强险限额,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赔付,充分保障原告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7848.72元。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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