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

李某确认劳动关系及二倍工资仲裁案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业务领域
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法院或机构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完整案号
沈和劳人仲字(2025)799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独立核验
代理身份
代理申请人
来源与核验
律所案件档案 ★已核(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申请人为快递员,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受伤需认定工伤,单位主张双方为业务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的区分、误工工资证明的证据效力、二倍工资计算周期。

办理思路

突破单位“合作关系”的核心抗辩,结合误工证明、转账记录、工作管理痕迹等证据,成功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与待遇索赔扫清法律障碍。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确认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6月16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裁决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9310.34元。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09-15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为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纠纷,审理法院为沈阳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心争议在于: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的区分、误工工资证明的证据效力、二倍工资计算周期。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仲裁委裁决确认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6月16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裁决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9310.34元。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沈和劳人仲字(2025)799号,由沈阳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可依法向法院或律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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