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

刘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全案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业务领域
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
案由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或机构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康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完整案号
辽0123工认(2025)9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辽2101劳鉴工初(2026)0667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康劳人仲字【2025】108号仲裁决定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独立核验
代理身份
代理劳动者
来源与核验
律所案件档案 ★已核(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劳动者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多处骨折受伤。先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续依次推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保险待遇索赔奠定完整基础。

争议焦点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劳动关系举证、伤残等级评定。

办理思路

全流程闭环代理工伤维权,从劳动关系确认到伤残等级评定一气呵成;单位拒不举证的情况下,凭借交通事故认定书、考勤与请假记录成功认定工伤,最终获评八级伤残。

处理结果

成功认定工伤,评定致残程度八级、无生活自理障碍;仲裁阶段促成单位提交劳动合同,劳动者撤诉固定劳动关系证据。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09-15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审理法院为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康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心争议在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劳动关系举证、伤残等级评定。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成功认定工伤,评定致残程度八级、无生活自理障碍;仲裁阶段促成单位提交劳动合同,劳动者撤诉固定劳动关系证据。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辽0123工认(2025)9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辽2101劳鉴工初(2026)0667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康劳人仲字【2025】108号仲裁决定书,由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康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可依法向法院或律所核实。

遇到类似纠纷如何咨询华颖律师团队?

可拨打咨询电话024-66990555,或到店(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3号新华天玺大厦D座2711、2712室)进行30分钟案情评估,律师将结合案件情况给出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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