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

王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业务领域
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确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或机构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完整案号
(2026)辽0111民初3645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独立核验
代理身份
代理原告
来源与核验
律所案件档案 ★已核(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原告入职食品公司任包装工,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中受伤后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二倍工资。仲裁按基本工资计算二倍工资,原告起诉主张按含计件、满勤奖的全额工资计算。

争议焦点

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奖金、计件工资、津贴。

办理思路

成功确认劳动关系,为工伤认定扫清障碍;就二倍工资基数争议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法院最终按基本工资标准支持,保障劳动者核心权益。

处理结果

法院确认双方自2025年5月29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判决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5600元(按基本工资基数计算)。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09-15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确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差额)纠纷,审理法院为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核心争议在于: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奖金、计件工资、津贴。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法院确认双方自2025年5月29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判决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5600元(按基本工资基数计算)。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2026)辽0111民初3645号,由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可依法向法院或律所核实。

遇到类似纠纷如何咨询华颖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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