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

孟某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案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业务领域
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
案由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或机构
沈阳市苏家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完整案号
沈苏劳人仲字[2026]12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独立核验
代理身份
代理申请人
来源与核验
律所案件档案 ★已核(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申请人为流水线工人,工作中手掌受伤需认定工伤,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否认劳动关系。单位缺席仲裁,申请人凭借工作照片、雇主责任险保单、微信工作群、工资转账记录等举证。

争议焦点

入职时间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构成要件。

办理思路

单位缺席情况下,凭借间接证据链完整证明用工管理关系与劳动报酬支付,成功确认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维权打通关键环节。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2月31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09-15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审理法院为沈阳市苏家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心争议在于:入职时间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仲裁委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2月31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沈苏劳人仲字[2026]12号,由沈阳市苏家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可依法向法院或律所核实。

遇到类似纠纷如何咨询华颖律师团队?

可拨打咨询电话024-66990555,或到店(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3号新华天玺大厦D座2711、2712室)进行30分钟案情评估,律师将结合案件情况给出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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