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论: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劳务费9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 (案号:(2025)辽0114民初13433号)
案件要素速览
| 案件类型 | 劳务合同纠纷 |
|---|---|
| 争议焦点 / 痛点 | 欠条与承诺书效力、欠付劳务费金额认定。 |
| 代理策略 | 被告缺席情况下,凭借欠条、承诺书、沟通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全额支持原告诉请,有效维护劳务提供者合法报酬权益。 |
| 审理 / 办案机构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11-04) |
| 最终结果 |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劳务费9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 9,000 元 |
赔偿金额取自生效裁判文书 / 调解协议中明确列示、由对方支付给本所当事人的款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及被驳回诉请金额不计入。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或机构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5)辽0114民初13433号 (按案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
- 代理身份
- 代理原告
- 结果日期
- 2025-11-04
- 内容核验
- 2026-10-15
- 来源与核验
- 律所案件档案 ★案号可查(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出具欠条与还款承诺书后仍拖欠不付,后续失联缺席诉讼。
争议焦点
欠条与承诺书效力、欠付劳务费金额认定。
办理思路
被告缺席情况下,凭借欠条、承诺书、沟通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全额支持原告诉请,有效维护劳务提供者合法报酬权益。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劳务费9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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