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理赔款8272.26元。 (案号:(2025)辽0112民初12870号)
案件要素速览
| 案件类型 | 保险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 |
|---|---|
| 争议焦点 / 痛点 | 被保险人身份认定、医保范围免责条款效力、理赔计算标准。 |
| 代理策略 | 主张医保核减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且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按全部医疗费扣除免赔额后计算理赔,成功维护务工人员保险权益。 |
| 审理 / 办案机构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 最终结果 |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理赔款8272.26元。 8,272.26 元 |
赔偿金额取自生效裁判文书 / 调解协议中明确列示、由对方支付给本所当事人的款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及被驳回诉请金额不计入。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
- 法院或机构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5)辽0112民初12870号 (按案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
- 代理身份
- 代理原告
- 内容核验
- 2026-10-15
- 来源与核验
- 律所案件档案 ★案号可查(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原告在工地施工时受伤,项目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保险公司以医保范围核减、事故无法核实为由拒赔或少赔。
争议焦点
被保险人身份认定、医保范围免责条款效力、理赔计算标准。
办理思路
主张医保核减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且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按全部医疗费扣除免赔额后计算理赔,成功维护务工人员保险权益。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理赔款8272.26元。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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