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论:法院认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号:(2026)辽0902民初1510号)
案件要素速览
| 案件类型 | 合同纠纷 ·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
|---|---|
| 争议焦点 / 痛点 | 消费者主张网络购物商品存在持续性质量瑕疵并要求全额退款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
| 代理策略 | 以举证责任分配为核心展开抗辩。 |
| 审理 / 办案机构 |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26-07-28) |
| 最终结果 | 法院认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 业务领域
- 合同纠纷
- 案由
-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或机构
-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6)辽0902民初1510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文)
- 代理身份
- 被告代理人
- 结果日期
- 2026-07-28
- 内容核验
- 2026-10-15
- 来源与核验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文书可查(本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判决书全文已在页面提供核验链接;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个人信息已脱敏处理,机构名称按公开文书表述保留)
案情摘要
宋某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手表后,主张手表存在持续性质量瑕疵,且平台供应链公司存在暴力检测、擅自维修等行为导致手表故障无法修复,据此要求全额退款。承保该手表售后服务的平台公司作为被告委托本所律师代理。诉讼中原告提交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被告方则提交报关材料、采购合同、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发票等证据,证明案涉手表来源正规、出厂状态合格。
争议焦点
消费者主张网络购物商品存在持续性质量瑕疵并要求全额退款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在商家已提交报关材料、采购合同、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发票等证据证明商品来源正规、出厂合格的情况下,消费者的主张能否成立;售后服务周期偏长等流程瑕疵是否构成法定合同解除事由
办理思路
以举证责任分配为核心展开抗辩。一是强调主张合同解除并全额退款的一方,需就商品存在根本性、持续性质量缺陷承担举证责任。二是系统提交报关材料、采购合同、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发票等成链证据,证明案涉商品来源正规、出厂状态合格,从源头否定质量瑕疵主张。三是针对原告提交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逐项说明其仅能反映售后沟通情况及存在争议的使用现象,不足以证成根本性质量缺陷,也不足以证明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维修并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四是即便售后检测周期偏长、处置流程存在一定瑕疵,也属服务层面问题,尚未达到法定解除合同、退还货款的程度。
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后果。被告提交的报关材料、采购合同、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发票等证据能够证明案涉商品来源正规、出厂状态合格;原告提交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仅能反映双方售后沟通及商品存在争议性使用现象,尚不足以证实商品存在根本性、持续性质量缺陷,亦不足以证实被告存在暴力检测、擅自维修并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被告售后检测周期偏长、处置流程存在瑕疵,服务确有不当,但尚不构成法定合同解除事由,不足以认定根本违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实务要点
适用场景:网络购物消费者主张商品存在质量瑕疵、要求全额退款并解除合同的纠纷。
举证要点:主张解除合同并退款的一方,需就商品存在根本性、持续性质量缺陷承担举证责任;仅凭售后沟通记录、使用现象照片,通常不足以证成根本违约。
有效抗辩证据:报关材料、采购合同、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发票等来源与质量凭证,可成链证明商品来源正规、出厂状态合格。
边界提示:售后检测周期偏长、处置流程存在瑕疵,属服务层面问题,一般尚不构成法定合同解除事由,不足以认定根本违约。
材料清单(销售方):采购与进口凭证、品牌授权文件、质检报告、销售发票、售后沟通完整记录。
程序周期:本案 2026 年 6 月立案、同年 7 月判决,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5 元。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5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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