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宋某与浙江某平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案件结论:法院认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号:(2026)辽0902民初1510号)

案件要素速览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 / 痛点消费者主张网络购物商品存在持续性质量瑕疵并要求全额退款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代理策略以举证责任分配为核心展开抗辩。
审理 / 办案机构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26-07-28)
最终结果法院认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
案由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或机构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完整案号
(2026)辽0902民初1510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文)
代理身份
被告代理人
结果日期
2026-07-28
内容核验
2026-10-15
来源与核验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 ★文书可查(本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判决书全文已在页面提供核验链接;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个人信息已脱敏处理,机构名称按公开文书表述保留)

案情摘要

宋某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手表后,主张手表存在持续性质量瑕疵,且平台供应链公司存在暴力检测、擅自维修等行为导致手表故障无法修复,据此要求全额退款。承保该手表售后服务的平台公司作为被告委托本所律师代理。诉讼中原告提交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被告方则提交报关材料、采购合同、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发票等证据,证明案涉手表来源正规、出厂状态合格。

争议焦点

消费者主张网络购物商品存在持续性质量瑕疵并要求全额退款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在商家已提交报关材料、采购合同、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发票等证据证明商品来源正规、出厂合格的情况下,消费者的主张能否成立;售后服务周期偏长等流程瑕疵是否构成法定合同解除事由

办理思路

以举证责任分配为核心展开抗辩。一是强调主张合同解除并全额退款的一方,需就商品存在根本性、持续性质量缺陷承担举证责任。二是系统提交报关材料、采购合同、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发票等成链证据,证明案涉商品来源正规、出厂状态合格,从源头否定质量瑕疵主张。三是针对原告提交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逐项说明其仅能反映售后沟通情况及存在争议的使用现象,不足以证成根本性质量缺陷,也不足以证明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维修并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四是即便售后检测周期偏长、处置流程存在一定瑕疵,也属服务层面问题,尚未达到法定解除合同、退还货款的程度。

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后果。被告提交的报关材料、采购合同、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发票等证据能够证明案涉商品来源正规、出厂状态合格;原告提交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仅能反映双方售后沟通及商品存在争议性使用现象,尚不足以证实商品存在根本性、持续性质量缺陷,亦不足以证实被告存在暴力检测、擅自维修并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被告售后检测周期偏长、处置流程存在瑕疵,服务确有不当,但尚不构成法定合同解除事由,不足以认定根本违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实务要点

适用场景:网络购物消费者主张商品存在质量瑕疵、要求全额退款并解除合同的纠纷。
举证要点:主张解除合同并退款的一方,需就商品存在根本性、持续性质量缺陷承担举证责任;仅凭售后沟通记录、使用现象照片,通常不足以证成根本违约。
有效抗辩证据:报关材料、采购合同、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发票等来源与质量凭证,可成链证明商品来源正规、出厂状态合格。
边界提示:售后检测周期偏长、处置流程存在瑕疵,属服务层面问题,一般尚不构成法定合同解除事由,不足以认定根本违约。
材料清单(销售方):采购与进口凭证、品牌授权文件、质检报告、销售发票、售后沟通完整记录。
程序周期:本案 2026 年 6 月立案、同年 7 月判决,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5 元。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5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案由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核心争议在于:消费者主张网络购物商品存在持续性质量瑕疵并要求全额退款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在商家已提交报关材料、采购合同、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发票等证据证明商品来源正规、出厂合格的情况下,消费者的主张能否成立;售后服务周期偏长等流程瑕疵是否构成法定合同解除事由。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法院认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后果。被告提交的报关材料、采购合同、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发票等证据能够证明案涉商品来源正规、出厂状态合格;原告提交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仅能反映双方售后沟通及商品存在争议性使用现象,尚不足以证实商品存在根本性、持续性质量缺陷,亦不足以证实被告存在暴力检测、擅自维修并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被告售后检测周期偏长、处置流程存在瑕疵,服务确有不当,但尚不构成法定合同解除事由,不足以认定根本违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2026)辽0902民初1510号,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判决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可凭案号检索核验;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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