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张某跨省民间借贷纠纷案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或机构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完整案号
(2026)吉0104民初1375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独立核验
代理身份
代理原告
来源与核验
律所案件档案 ★已核(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案外人借用他人微信账户向原告借款,款项转至第三方账户,后借款人失联,原告起诉微信账户持有人、收款人、实际借款人三方要求共同还款。

争议焦点

实际借款人认定、微信账户出借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指定收款人是否构成共同债务人。

办理思路

跨省办案,厘清复杂的主体关系与资金流向,准确锁定实际债务人,判决其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处理结果

判决实际借款人刘某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起诉之日起的利息,驳回对其他两名被告的诉讼请求。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09-15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纠纷,审理法院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核心争议在于:实际借款人认定、微信账户出借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指定收款人是否构成共同债务人。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判决实际借款人刘某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起诉之日起的利息,驳回对其他两名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2026)吉0104民初1375号,由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可依法向法院或律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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