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论: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逾期利息。 (案号:(2026)辽0112民初1320号)
案件要素速览
| 案件类型 | 合同纠纷 · 民间借贷纠纷(债权转让) |
|---|---|
| 争议焦点 / 痛点 | 债权转让的效力、逾期利息计算标准。 |
| 代理策略 | 同时代理债权人与受让人,清晰证明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转让合法有效; |
| 审理 / 办案机构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6-05-28) |
| 最终结果 | 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逾期利息。 20,000 元(约 2 万元) |
赔偿金额取自生效裁判文书 / 调解协议中明确列示、由对方支付给本所当事人的款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及被驳回诉请金额不计入。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 业务领域
- 合同纠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债权转让)
- 法院或机构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6)辽0112民初1320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文)
- 代理身份
- 代理原告
- 结果日期
- 2026-05-28
- 内容核验
- 2026-10-15
- 来源与核验
- 律所案件档案 ★文书可查(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第三人将对被告的债权转让给其子即原告,并通知债务人,被告出具借条后仅部分还款,剩余款项拖欠不付。
争议焦点
债权转让的效力、逾期利息计算标准。
办理思路
同时代理债权人与受让人,清晰证明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转让合法有效;支持自起诉之日起的逾期利息,完整维护债权受让人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逾期利息。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5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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