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论: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22355元,并按约定月利率1%支付分段逾期利息。 (案号:(2025)辽0115民初9217号)
案件要素速览
| 案件类型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蔬菜货款拖欠) |
|---|---|
| 争议焦点 / 痛点 | 欠款金额认定、逾期利息约定效力、分期还款违约加速到期。 |
| 代理策略 | 完整支持全部欠付货款与约定逾期利息,认可分期履行违约后的全额主张权利,有效保护小微经营者合法债权。 |
| 审理 / 办案机构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6-02-03) |
| 最终结果 |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22355元,并按约定月利率1%支付分段逾期利息。 122,355 元(约 12.2 万元) |
赔偿金额取自生效裁判文书 / 调解协议中明确列示、由对方支付给本所当事人的款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及被驳回诉请金额不计入。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 业务领域
- 合同纠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蔬菜货款拖欠)
- 法院或机构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5)辽0115民初9217号 (按案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
- 代理身份
- 代理原告
- 结果日期
- 2026-02-03
- 内容核验
- 2026-10-15
- 来源与核验
- 律所案件档案 ★案号可查(经律所确认,除完整案号按要求公开外,其余公开文本已完成脱敏检查。)
案情摘要
原告为菜农,长期向被告供应蔬菜,被告出具欠条约定分期还款并约定逾期利息,后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拖欠不付。
争议焦点
欠款金额认定、逾期利息约定效力、分期还款违约加速到期。
办理思路
完整支持全部欠付货款与约定逾期利息,认可分期履行违约后的全额主张权利,有效保护小微经营者合法债权。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22355元,并按约定月利率1%支付分段逾期利息。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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