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领域
- 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或机构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5)辽0105民初17558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独立核验)
- 结果日期
- 2026-01-22
- 来源与核验
- 企查查判决书 ★已核
案情摘要
劳务合同纠纷·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6-01-22(判决)
处理结果
被告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玄*劳务费52000元及利息(以5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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