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论:准许原告马**撤诉。 (案号:(2025)辽0603民初5314号)
案件要素速览
| 案件类型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
| 争议焦点 / 痛点 | 本案系马某提起的买卖合同纠纷。 |
| 审理 / 办案机构 |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5-11-14) |
| 最终结果 | 准许原告马**撤诉。 |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 业务领域
- 合同纠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或机构
-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5)辽0603民初5314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文)
- 结果日期
- 2025-11-14
- 内容核验
- 2026-10-15
- 来源与核验
- 企查查判决书 ★文书可查
案情摘要
本案系马某提起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裁定准许。
处理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6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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