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领域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或机构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5)辽0191民初4165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独立核验)
- 结果日期
- 2026-05-12
- 来源与核验
- 企查查判决书 ★已核
案情摘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05-12(判决)
处理结果
被告某保险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邓*医疗费5309.52元;被告某保险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邓*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邓*护理费2382.17元;被告某保险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邓*误工费2205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邓*辅助器具费39.8元;被告某保险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邓*交通费323元;被告某保险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邓*车辆损失费1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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