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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纠纷案(沈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受理费1037元)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案件结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5)辽01民终14053号)

案件要素速览

案件类型侵权责任纠纷
争议焦点 / 痛点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是否构成交强险约定的免赔事由,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 / 办案机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11-24)
最终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或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整案号
(2025)辽01民终14053号 (按案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
结果日期
2025-11-24
内容核验
2026-10-15
来源与核验
企查查判决书 ★案号可查

案情摘要

韩某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无责任,肇事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以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属无证驾驶为由主张免赔。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围绕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是否构成交强险约定的免赔事由进行审查。

争议焦点

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是否构成交强险约定的免赔事由,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37元,由上诉人中国某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6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心争议在于: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是否构成交强险约定的免赔事由,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37元,由上诉人中国某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2025)辽01民终14053号,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裁判文书依法未在互联网公布(调解结案、涉婚姻家事或未成年人等法定情形不在公开范围),案号来源为本所案件档案,可到所索取复印件核验;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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