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5)辽01民终14053号)
案件要素速览
| 案件类型 | 侵权责任纠纷 |
|---|---|
| 争议焦点 / 痛点 | 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是否构成交强险约定的免赔事由,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
| 审理 / 办案机构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11-24) |
| 最终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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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或机构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5)辽01民终14053号 (按案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
- 结果日期
- 2025-11-24
- 内容核验
- 2026-10-15
- 来源与核验
- 企查查判决书 ★案号可查
案情摘要
韩某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无责任,肇事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以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属无证驾驶为由主张免赔。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围绕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是否构成交强险约定的免赔事由进行审查。
争议焦点
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是否构成交强险约定的免赔事由,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37元,由上诉人中国某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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