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论: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号:(2025)辽1003民初2005号)
案件要素速览
| 案件类型 | 合同纠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
| 争议焦点 / 痛点 | 本案系邹某提起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 审理 / 办案机构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26-03-31) |
| 最终结果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 业务领域
- 合同纠纷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院或机构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5)辽1003民初2005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文)
- 结果日期
- 2026-03-31
- 内容核验
- 2026-10-15
- 来源与核验
- 企查查判决书 ★文书可查
案情摘要
本案系邹某提起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理中,原告邹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处理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邹*负担。原告邹*已预交50元,应退还原告25元。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6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