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ified Case

北京某公司(北京中鼎畅讯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某公司(浙江阿里巴巴闲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承著作权权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法院或机构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完整案号
(2025)辽0702民初103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独立核验
结果日期
2025-03-09
来源与核验
企查查判决书 ★已核

案情摘要

著作权权属纠纷·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2025-03-09(判决)

处理结果

被告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500元;驳回原告北京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某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09-15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为著作权权属纠纷纠纷,审理法院为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被告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500元;驳回原告北京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某。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2025)辽0702民初103号,由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可依法向法院或律所核实。

遇到类似纠纷如何咨询华颖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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