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案件结论:一、撤销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5)辽0323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刘*对上诉人浙江某甲平台网络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被上诉人刘*对被上诉人张**的起诉。 (案号:(2026)辽03民终276号)

案件要素速览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 / 痛点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应退还培训费并三倍赔偿,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 / 办案机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06-04)
最终结果一、撤销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5)辽0323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法院或机构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整案号
(2026)辽03民终276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文)
结果日期
2026-06-04
内容核验
2026-10-15
来源与核验
企查查判决书 ★文书可查

案情摘要

刘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在张某开设的网络店铺购买兼职培训课程并支付培训费7200元。因培训服务未实际提供,刘某起诉要求张某退还培训费并三倍赔偿,同时主张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支持其请求后平台经营者提起上诉,二审查明张某系利用所谓培训服务实施网络诈骗,其行为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构成诈骗罪,据此改判。

争议焦点

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应退还培训费并三倍赔偿,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处理结果

一、撤销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5)辽0323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刘*对上诉人浙江某甲平台网络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被上诉人刘*对被上诉人张**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520元,由刘*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0元,由被上诉人刘*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6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案由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心争议在于: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应退还培训费并三倍赔偿,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一、撤销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5)辽0323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刘*对上诉人浙江某甲平台网络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被上诉人刘*对被上诉人张**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520元,由刘*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0元,由被上诉人刘*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2026)辽03民终276号,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判决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可凭案号检索核验;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

遇到类似纠纷如何咨询华颖律师团队?

可拨打咨询电话024-66990555,或到店(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3号新华天玺大厦D座2711、2712室)进行30分钟案情沟通,律师将结合案件情况给出专业建议。

电话咨询024-66990555
微信二维码 微信咨询 17696606766
抖音 huayinglawfirm
在线留言说明情况后等待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