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辽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

已完成来源核验与个人信息脱敏,完整案号按律所要求公示

案件结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6)辽10民终834号)

案件要素速览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 / 痛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是否应对消费者的退款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审理 / 办案机构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08-13)
最终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或机构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整案号
(2026)辽10民终834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文)
结果日期
2026-08-13
内容核验
2026-10-15
来源与核验
企查查判决书 ★文书可查

案情摘要

夏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向马某购买衣物并支付购衣款1853元。因交易产生纠纷,夏某起诉要求马某退还货款,并以平台未能提供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为由,主张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驳回其针对平台的诉请后夏某提起上诉,二审围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进行审查。

争议焦点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是否应对消费者的退款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处理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上诉人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承办律师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6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本页面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判断必须结合实际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

常见问题

本案的案由和核心争议是什么?

本案案由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心争议在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是否应对消费者的退款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律师围绕证据链与法律适用展开代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上诉人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

本案案号为(2026)辽10民终834号,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判决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可凭案号检索核验;案例信息已按律所规范进行脱敏处理并留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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