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论:驳回原告马**的诉讼请求。 (案号:(2025)辽0921民初2683号)
案件要素速览
| 案件类型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
| 争议焦点 / 痛点 | 案涉牛只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以及被告应否赔偿牛只死亡的损失。 |
| 审理 / 办案机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5-08-15) |
| 最终结果 | 驳回原告马**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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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领域
- 合同纠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或机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5)辽0921民初2683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文)
- 结果日期
- 2025-08-15
- 内容核验
- 2026-10-15
- 来源与核验
- 企查查判决书 ★文书可查
案情摘要
马某与卖家就4头牛的买卖达成协议,价款8600元(含运费),由卖家委托托运公司运送。马某主张接收时其中3头牛已死亡,起诉要求返还6400元。法院认为标的物交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马某未能证明牛只在交付前即已死亡。
争议焦点
案涉牛只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以及被告应否赔偿牛只死亡的损失。
处理结果
驳回原告马**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马**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6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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