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5)辽05民终476号)
案件要素速览
| 案件类型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争议焦点 / 痛点 | 一审判决确定的护理费、后续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复印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是否正确。 |
| 审理 / 办案机构 |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04-28) |
| 最终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本表仅呈现本所已登记的案例字段;未登记项以正文为准。
- 业务领域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或机构
-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完整案号
- (2025)辽05民终476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原文)
- 结果日期
- 2025-04-28
- 内容核验
- 2026-10-15
- 来源与核验
- 企查查判决书 ★文书可查
案情摘要
万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护理费、后续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复印费等费用。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围绕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与数额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确定的护理费、后续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复印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是否正确。
处理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429.07元,由上诉人某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负担。上诉人某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预缴6981元,由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还1551.9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主体: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更新于 2026-10-16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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